浙教办函〔2019〕353号
各研究生培养单位:
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,经各单位申报、专家评审和省教育厅审定,浙江大学—阿里巴巴创新人才联合培养基地等32个基地认定为浙江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,现予以公布(具体名单见附件)。
各单位要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,进一步加强管理,整合资源,推进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,着力提升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。
附件:2019年浙江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名单.doc
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
2019年12月12日
浙教办函〔2019〕353号
各研究生培养单位:
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,经各单位申报、专家评审和省教育厅审定,浙江大学—阿里巴巴创新人才联合培养基地等32个基地认定为浙江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,现予以公布(具体名单见附件)。
各单位要以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,进一步加强管理,整合资源,推进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,着力提升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。
附件:2019年浙江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认定名单.doc
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
2019年12月12日